答:平时使用民防工程,必须确保其良好使用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上海市民防条例》的有关规定,备案单位必须达到以下几点: 一、民防工程维护管理必须认真执行《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技术规程》的各项规定,达到以下标准: l、防护工程结构完好; 2、防护密闭设施启闭灵活,密闭可靠; 3、内部设备设施完好,风、水、电系统运行正常; 4、工程无渗漏、金属件无锈蚀、木质件无腐烂; 5、防火、防冻、防倒灌措施安全可靠; 6、工程内部整洁,口部畅通,伪装效果好。 二、任何组织、个人不得进行影响民防工程使用或者降低民防工程防护能力的作业;不得向民防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和倾倒废弃物;不得在民防工程内生产、存储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不得损坏和擅自改造、装修、封填和拆除民防工程。 三、使用民防工程前还必须根据不同用途,按照公安、消防、防汛、卫生、环保、工商、税务等部门的要求,办理必要的手续,遵守有关规定,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四、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上海市民防条例》的有关规定负责维护管理,并接受市或者区县民防部门的监督检查,如有违反,承担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