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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号令问答
哪些新建民用建筑,可以按照规定减免民防工程建设费?
( 2008-03-07)
1、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住房等,予以减半收取;2、新建的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以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予以减半收取;3、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建筑面积的危旧住房翻新改造,予以免收;4、因水灾、火灾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损坏后按原建筑面积重建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5、市政府批准减免的其他民用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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