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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哪些项目可以减免民防工程建设费

  答:下列新建民用建筑,按照规定可以减免民防工程建设费:
  (一) 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住房等,予以减半征收;
  (二) 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以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予以减半征收;
  (三) 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建筑面积的危旧住房翻新改造,予以免收;
  (四) 因水灾、火灾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损坏后按原建筑面积重建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五) 市政府批准减免的其他民用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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