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申办材料包括: 1、“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申请书”(一式六份); 2、“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监理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公司监理业绩(含曾监理过的人防工程); 5、“业务手册”(复印件)和曾监理过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建设工程质量核验证明书(复印件); 6、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情况表; 7、监理工程师的人民防空专业监理培训证书及其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8、关于申办材料真实准确的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申请人提交的各项材料(含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在提交复印件材料时还需准备原件以供查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