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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队伍
人防专业队伍的组织建设

( 2006-12-30)
  我市人防专业队伍的组建,由市、区(县)人防办会同警备区司令部和区(县)人武部根据城市防空袭斗争的需要提出计划。按照平战结合、专业对口、控制数量、提高质量、布局合理、属地管理和便于领导、便于指挥的原则,及时调整健全人防专业队伍,确保组织落实。其规模根据市、区(县)的战略地位、城区人口、重要经济目标分布等具体情况确定。平时组建比例:按城市人口0.1%-0.3%组建。战时,根据应急需要和各专业队实际,按上海市人民防空应急行动方案进行扩编。具体编成由市人防部门和警备区司令部提出方案,报本级政府和军事部门批准后实施。
  人防专业队伍编成应与生产、工作、行政组织相适应,一般以系统、企事业单位和社区(街道)为基本组建单位,实行单独编组,一兵一职,且不能与预备役部队和担负参战支前、交通专业保障任务的民兵组织重叠。人防专业队伍的成员应符合基干民兵条件,少数技术骨干和连以上干部的年龄可放宽至45岁;要优先将专业对口的退伍军人和各类技术人员编入队伍,切实提高队员质量。人防专业队伍要努力拓展组建范围,向新兴的民营企业、科研单位和社区延伸。有条件的区可积极探索伪装设障、引偏诱爆、信息与网络防护等新型、高技术分队的组建,以满足信息化条件下人民防空斗争的需要。当前,要重点做好重要经济目标单位人防专业队伍的组建工作。一级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应于2006年底完成防护分队的组建任务,二级和部分三级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应于2007年底前完成防护分队的组建任务。公安、消防部门已有现役组织和相应的群众性组织,平时可不另行组建,但应制定好平时和战时组(扩)建和遂行任务方案。交通运输专业队已由交通战备部门组建,应对担负人防运输任务的专业队明确赋予任务。在队伍编成中,各区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注重加强对核化次生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以及能体现本区特点专业队伍的组建,形成自己有优势的拳头力量,以便在应急救援中发挥突击和骨干作用。
  人防专业队伍按团、营、连、排、班编制,人防专业队伍的连(含独立排)以上干部,应由各系统(单位)的同级领导和人武、人防、保卫等部门的领导干部兼任。由组建单位提名,经上一级主管部门审议后,报市、区(县)人防办和警备区司令部、各区(县)人武部共同任命;班、排级干部,由单位推荐,上一级审查批准,报市、区(县)人防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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