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中的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热力等市政管线工程,俗称生命线工程,是维持城市功能正常运转的关键。随着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现代城市对市政管线的需求量越来越大。 传统中的各种市政管线,一般采用直埋或架空的方式进行铺设,但这种方法已难以满足现代城市发展的需要。目前,世界上比较先进的做法是采用地下综合管线廊道的模式。地下管线综合廊道(日语称谓为“共同沟”,英文名称为“Utility Tunnel”)就是指将两种以上的城市管线集中设置于同一人工空间中,所形成的一种现代化、集约化的城市基础设施。发展共同沟,已成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向。 一、现状分析 (一)国外情况 欧洲:共同沟的建设最早在欧洲兴起。巴黎在1832年建造以排水为主的廊道中,创造性地在其中布置了一些供水管、煤气管和通讯电缆等管线,形成了早期的共同沟。目前,巴黎已建共同沟超过100km,且收容的管线也越来越多。西班牙目前有92km长的共同沟,除煤气管外,所有公用设施管线均进入廊道,并制定了进一步的规划,准备在马德里主要街道下面继续扩建。俄罗斯莫斯科建有120km的共同沟,除煤气管外,各种管线均有。瑞典斯德哥尔摩市区街道下有30km的共同沟,建在岩体中,战时可作为民防工程。前东德在1964年开始修建共同沟,已有15km建成使用。芬兰将共同沟深埋于地下20米的岩层中,而不直接建于街道下,其优点是可节省30%的管线长度。 日本:日本是目前世界上共同沟建设最先进的国家。早在关东大地震以后的东京复兴建设中,就于1926年完成了九段阪和八重洲两处共长1.8km的共同沟。20世纪六十年代以后,随着城市的恢复和迅速发展,共同沟建设问题再次被提上日程。1963年,日本政府颁布了《关于建设共同沟的特别措施法》,以规范和推动共同沟的建设。到1992年,全国共同沟总长达310km。因在1995年的阪神大地震中,共同沟发挥了明显的作用,日本计划到21世纪初,在80多个县级中心城市的城市干线道路下建成长约1100km的共同沟。 (二)国内情况 台湾地区:台湾共同沟的建设始于1991年的台北。目前,台湾已建共同沟有300多km;正在建设淡海及高雄新市镇、南港经贸园区等的共同沟;完成了洲美快速道路、大度路等共同沟工程的设计;制定了台中市、嘉义市、新竹市、台南市、基隆市的共同沟整体规划;进行了配合捷运路网、敦化南北路、新社区、铁路东延等共同沟的规划。台湾共同沟的建设非常重视与地铁、高架道路、道路拓宽等大型城市基础设施的整合建设相结合。如台北东西快速道路共同沟的建设,全长6.3km,其中2.7km与地铁整合建设;2.5km与地下街、地下车库整合建设;独立施工的共同沟仅1.1km,从而大大地降低了建设总成本,有效地推进了共同沟的发展。 大陆地区:大陆地区进行共同沟的建设起步较晚。1992年,上海市政府规划建设了大陆第一条规模最大、距离最长的共同沟——浦东新区张杨路共同沟。该共同沟全长11.125km,共有一条干线共同沟、两条支线共同沟,其中支线共同沟收容了给水、电力、信息与煤气等四种城市管线,为我国其他城市共同沟的发展提供了可供借鉴的经验和教训。目前,上海还建成了松江新城示范性地下共同沟工程(一期)和“一环加一线”总长约6km的嘉定区安亭新镇共同沟系统。 北京早在1958年就在天安门广场下铺设了1000多米的共同沟。2006年在中关村(西区)建成了我国大陆地区第二条现代化的共同沟。该共同沟主线长2km,支线长1km,包括水、电、冷、热、燃气、通讯等市政管线,但为减少施工难度、节省空间、降低工程造价,没有纳入排放雨水和污水的重力流管线。 杭州在站和站前广场改建工程中,为避免站屋和各地块进出管线埋设与维修开挖路面,从而影响车站的运行,将给水管、污水管、电信电缆、电力电缆、铁路特殊电信电缆、有线电视电缆、公交动力线、供热管等置于共同沟内。杭城目前最长的共同沟——钱江新城第一条长达2.16km的管线共同沟也于2006年初完工。 目前,共同沟还仅在我国一些经济发达的城市和新区有所建设,尚未得到推广和普及。但随着近几年全国掀起的新一轮的城市建设热潮,越来越多的大中城市已开始着手共同沟建设的试验和规划,如重庆、广州、南京、济南、沈阳、福州、郑州、青岛、威海、厦门、大同、嘉兴、衢州、连云港、佳木斯等。 二、存在问题 (一)思想认识上有误区 共同沟建设的一次性投资远远大于管线独立铺设的成本。据统计,日本、台北、上海的共同沟平均造价(按人民币计算)分别是50万元/米、13万元/米和10万元/米。故有人认为其建设成本太高,经济上不合算。其实,这种认识不够全面,没有考虑到共同沟的建设成本与综合效益的关系。台湾曾以信义线6.5km为例进行过测算,建共同沟比不建只需多投资五亿元台币,但75年间产生的效益却有2337亿元台币(包括堵车、肇事等社会成本的降低、道路及管线维修成本的减少等)。据统计,我国每年因施工产生的地下管线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50亿元,间接经济损失约400亿元。同时,交通的破坏、事故的发生使民众怨声载道,“扰民”现象严重。 (二)法规体系上有空白 为促进和规范共同沟的建设,日本于1963年通过并颁布了《关于建设共同沟的特别措施法》。台湾于1989年公布实施了《共同管道法》共34条,并于随后几年陆续公布实施了《共同管道法施行细则》共14条、《共同管道经费分摊办法》共6条、《共同管道系统上下空土地使用征收及补偿办法》共9条和《共同管道设计标准》共18条。目前,在我国大陆地区,对于共同沟的建设,既没有规划、建设、经营、管理方面的法规,也没有设计、施工、验收方面的标准,只是参照相关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 (三)规划管理上有难度 由于我国市政建设方面的条块分割,各种管线分属不同的单位,报批和施工是各自为政,各权属单位往往不服从规划部门的统一管理,从而造成各类管线相互“打架”,不仅影响城市正常的生活和生产,造成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而且随时间的推移,将使地下空间资源的整合成本越来越大,成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因此,为实现地下管线空间开发有序,建设共同沟是一个跨行业、跨组织的协调工程,这既需要政府部门加强集中管理,也需要各管线权属单位进行配合协调,如台北市推动共同沟建设的政府机关与相关管线单位全部算起来有58个之多,其实施难度可想而知。
(四)资金投入上有不足 据统计,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每年仅支持新增城市人口所需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就需4000亿元。而长期以来,我国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投资一直偏低。1991年前14年占GDP的比重在1%以下,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在3%以下。1992年后,其投资比重在稳步上升,至2004年,分别达到了3.48%和6.78%,但与世界银行建议的发展中国家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占GDP的3-5%和占全社会固定资产的9-15%的数据相比,仍显不够。特别是对于我们这样基础设施底子本来就薄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更需加大投资力度。 三、主要对策 (一)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制定法规体系 推广和普及共同沟建设的基础是制定相应的法规体系。在这方面,我们既可以借鉴如日本的《关于建设共同沟的特别措施法》和台湾的《共同管道法》、《共同管道法施行细则》、《共同建设管线基金收支保管及运用办法》、《共同沟建设及管理经费分摊办法》等现有法规,也可借鉴如上海市的《上海市城市道路架线管理办法》和重庆市的《重庆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等具体规定。 共同沟的法规体系,主要应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政策立法;二是技术立法。政策立法,必须首先明确:凡是建设共同沟的城市道路,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另行开挖道路铺设管线,所有管线必须统一入驻共同沟,并按规定向经营管理企业交纳使用费。并就共同沟的所有权、规划权、建设权、管理权、经营权和使用权等方面做出具体的规定。技术立法,主要是对共同沟的各种设计(如布局设计、结构设计、管线设计、防灾设计等)、施工方法(如施工工艺、施工流程、施工安全等)、检查验收(如验收方法、验收指标等)和材料设备(如建筑材料、监控系统、通风系统、供电系统、排水系统、通信系统、标示系统和地面设施等)制定具体的标准和规范。 (二)结合城市建设和地下空间利用,统一编制发展规划 发展共同沟,在功能上,要适应好现代城市的全面建设;在建设上,要利用地下空间的有限资源,这就需要通过实施统一的规划,使其与现代城市的全面建设和地下空间的综合利用协调发展。 在统一编制共同沟的发展规划时,一是要发挥政府作用。规划部门作为地下管线工程规划的综合协调机构,要把共同沟的建设纳入到城市的总体规划中,对于有关的新建项目,必须要求其把共同沟作为组成部分规划进去,并提供明确的规划方案,否则不予审批。二是要明确具体内容。规划部门要按照“考虑城市长远需求、结合地下综合开发、完善管线合理配置”的原则,按照城市规划和管线专业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出共同沟的专项规划,具体明确管线布局、建设标准、资金投入和技术要求等内容,对地下管线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三是要理清发展思路。结合我国城市建设、改造的特点,借鉴有关国家、地区的成功经验,共同沟的发展应立足“先新建,后改造”的指导思想。对于新建的景观区、商务区、开发区和居民区等,应将新建道路与共同沟的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同步施工,按道路的等级标准,构建起干线、支线有机结合的共同沟系统。在此基础上,逐步向旧城区展开,结合老道路的整修或拓宽,视情进行共同沟的建设。南宁市就以相思湖10条拟建大道为试点,在该片区实施“地下管线共同沟”项目,并以此为模板向全市铺开。 (三)成立专门机构和建立信息系统,完善管理、监督机制 目前,在我国的现行管理体制中,市政管委虽是地下管线的管理单位,但其对各地下管线的权属单位并无行政权,在涉及到不同部门或领域的具体利益时,难以做到协调管理。如北京为了建设“北京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市政管委向各权属单位要求得到管线数据时,还是经过北京市委书记会议上讨论通过才得以完成。因此,为推进共同沟的建设,必须打破现有的“谁拥有、谁管理”的各自为政的管理体制,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如日本在中央建设省下设了16个共同管道科;台湾在台北市、高雄市分别成立了共管科与管线科。其主要职责应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共同沟始建时,负责相关政策和具体方案的制定;共同沟在建中,负责投资、建设的监控;共同沟建成后,负责工程验收和营运监督等。 目前,地下管线的信息大多还是利用图纸、图表等纸介质进行记录、保存和管理,存在资料不全、查询不便、更新速度慢、利用效率低等问题。为提高地下管线管理的水平,应将各种地下管线信息以数字化的形式显现出来,建立包括有储存、管理、分析、统计、查询、输出、更新等多种功能的地下综合管网信息系统,以满足各种机构、各种应用、各种事件处置的要求。如北京市政管委会在2004年就专门组织开发了“地下管线综合管理系统”,全面、系统、准确地反映了地下管线分布现状、运行状态、各类管线间的相关关系等基本信息。 (四)适应市场经济规律,创新投资、建设和运营机制 根据国内外的做法,目前对共同沟的建设主要有三种投资模式:一是政府投资。如台北市于1991年成立了25亿元(总额度50亿元)的共同沟基金用以推动共同沟的建设。二是企业投资。如北京科技园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关村西区投资进行了共同沟的建设和地下空间的开发。三是多方投资。如日本规定:共同沟建设投资中的40%由道路部门负担,其余60%由占用共同沟的各管线单位按比例承担。 为改变长期以来我国基础设施领域主要依赖政府财政性资金的传统做法,共同沟的建设应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通过“开放市场、引入竞争、公开招标、特许经营”的方式,形成“政府指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新型机制(简称BOT),即政府只负责宏观政策的制定和操作程序的规范,如工程的规划论证、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制、招标方案的设计、投融资方案的研究、特许协议的起草等;而由企业负责投资建设(Build)、运营管理(Operate),并在合同期满后将经营权移交给政府(Transfer),再由政府与其续签合作协议或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运营管理企业。这种机制的优点在于:一是转变了政府职能。政府不再费神、费力、费钱直接参与工程的投资和建设管理,只需集中精力担当好“宏观政策制定者”和“具体方案裁判员”的角色。二是拓宽了资金来源。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便于发挥社会资金投融资的积极性,使有实力的多元化经济实体愿意投资参与共同沟的建设。三是保证了项目实施。由于政府与企业签订了具有法律效益的协议,具体规定了企业的责、权、利,企业必定会采取各种有效的办法,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正常进行。四是实现了政企双赢。对政府来说,只需在前期投入少量的启动性资金,既可节约财政投入或实现零投入,又可吸收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的社会资金投入,从而实现财政性资金的放大效应和倍增效应。对中标企业来说,由于实现了投融资、建设、经营和管理一体化,就可通过对各环节进行系统的规划和控制,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获取较大的收益。需要强调的是,这种投资机制的基础必须建立在共同沟的产权归国有上,这既利于统一规划、协调管理,又可避免地下资源流失或企业垄断。 四、结语 实践证明:建设共同沟,具有实施统一规划,避免重复建设;消除空中网线,美化城市景观;减少道路开挖,改善交通秩序;集中各类管线,减少事故发生;利用地下空间,提高抗灾能力;进行统一管理,方便检查维修等综合效益。因此,认清形势,抓住机遇,通过有效的管理,借助先进的技术,大力发展共同沟,将成为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的有效途径之一。 (摘自《民防苑》增刊 作者:钱七虎 陈晓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