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防特种救援中心是上海市民防办公室下属的全额预算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市民防办总值班室的日常管理;负责民防灾情受理,参与灾情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市民防办应急救援队伍的组织、训练和管理;负责市民防办应急救援专家队伍的日常管理;负责市民防办应急救援器材、装备和物资的维护管理。因工作需要,经上海市民防办公室批准同意,决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热爱民防事业,道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大学本科学历,专业理论基础扎实,有一定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和吃苦耐劳精神; 4、本市户籍。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及人数:共招聘6名工作人员,其中:文员1名、会计1名、特救防护工作人员1名、核化救援工作人员3名。具体岗位要求如下: 岗位/人数 | 性别 | 专 业 | 岗位要求 | 类别 | 文 员 1名 | 女性 | 文秘或 人力资源管理 | 30周岁以下,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共产党员优先。 | 社会 | 会 计 1名 | 女性 | 会 计 | 35周岁以下,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会计师、共产党员优先。 | 社会 | 特种救援 1名 | 男性 | 工程机械、汽车工程或电子工程类 | 30周岁以下,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工程师优先。 | 社会 | 核化救援 3名 | 男性 | 化工安全工程或 环境工程 | 大学英语四级以上,熟悉计算机操作。 | 应届 |
三、报名办法 请应聘者于5月15日前将本人简历、学历、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1张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函寄或送达我中心。 四、组织面试 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后,将择优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发出面试通知。 五、聘用方式 对通过面试的对象安排体检、组织考察。根据面试、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上海民防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正式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联系地址:上海市复兴中路593号上海民防大厦1308室 邮 编:200020 联系电话:24028909、24028908 联 系 人:方红意、张鸿喜 上海市民防特种救援中心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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