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民防工程防护设备管理,提高防护设备生产安装质量,保证民防工程防护能力,依据《上海市民防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市民防办工作部署,我站将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内的民防工程防护设备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的民防工程。 二、检查设备种类: 防爆超压排气活门、自动排气活门、密闭阀门、防爆地漏。 三、检查内容: 防护设备生产及安装质量。 四、检查时间: 7月10日—8月30日 望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要求,做好自我检查工作,并积极配合现场检查。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民防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八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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