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救灾情况综述 二○○九年二月份(截止25日,下同)共处置各类灾情事故27起,比去年同期(38起)减少28.95%。其中化学事故26起(去年同期25起),交通事故无(去年同期1起),建(构)筑物倒塌事故1起(去年同期11起),其他事故无(去年同期1起)。这些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去年同期9人受伤)。本月出动救灾人员96人(次),出动救灾车辆27车(次)。 一、 灾情分析
本月各级民防部门处理的事故总数为27起,事故发生起数比上月(36起)减少25%,这些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上月无人员伤亡)。本月的化学事故比上月(32起)减少18.75%,本月有建(构)筑物倒塌事故1起(上月1起),交通事故无(上月3起)。 本月处理的事故中化学事故26起,占月灾情事故的96%,建(构)筑物倒塌事故1起,占4%。

本月由民防部门组织参与的事故涉及11个区县,其中黄浦5起,普陀、浦东新区各4起,闸北、闵行各3起,长宁、宝山各2起,虹口、徐汇、卢湾、金山各1起。

二、 本月事故分析
本月民防部门处置的事故中,化学事故占大部分,在总共27起事故中,化学事故有26起,占96%。 现场初级救护 【现场救护的步骤】
现场救护是在各种环境和条件复杂现场中进行的,救护者为了保障救护秩序和救护质量可按下列救护步骤进行。
(一) 现场评估,判断伤病情
在紧急情况下,通过实地感受、眼睛观察、耳朵听声、鼻子闻味等来对现场巡视,在数秒钟以内完成评估,寻求医疗帮助。
1.现场评估
观察现场对救护者、伤病者及旁观者有无造成伤害的可能和进入现场的安全性。具体内容有:
1) 现场判断: 及时了解情况,包括现场安全、引起的原因、受伤人数等,以及自身、伤病者及旁观者是否身处险境,伤病者是否仍有生命危险存在。然后,判断现场可以应用的资源及需要何种支援、可能采取的救护行动等。
2) 保障安全: 在进行现场救护时,可能会有意外因素使参与救护者产生危险,所以,应首先确保自身安全。如对触电者现场救护,必须切断电源,然后才能采取救护。在救护中,不要试图兼顾太多工作,以免使伤病者及自身陷入险境。要清楚明了自己的极限。在不能消除存在危险的情况下,应尽量确保伤病者与自身的距离,安全救护。
3) 个人防护: 第一目击者在现场救护中,采用个人防护用品,防止伤害因素侵害自身。在可能的情况下,用呼吸面罩、呼吸膜等实施人工呼吸,还应戴上医用手套、眼罩、口罩等个人防护品。个人防护设备必须放在容易获取的地方,以便现场的急用;另外,个人防护设备的运用,必须参加相关知识的培训或按使用说明正确地使用。
2.判断伤病情
对现场发生的伤病者损害原因和危重程度进行判断,并对受害的人数作出统计。判断的主要依据为查看伤病者意识、气道、呼吸、循环体征和伤口等。
1) 意识: 判断伤病者神志是否清醒。在呼唤、轻拍、摇动时伤病者会睁眼或有肢体运动等其他反应,表明伤病者有意识。如伤病者对上述刺激无反应,则表明意识丧失,已陷入危重状态。伤病者突然倒地,然后呼之不应,情况多较严重。
2) 气道: 保持气道畅通对于呼吸是必要的条件。如伤病者有反应但不能说话、不能咳嗽,可能存在气道梗阻,必须立即检查和清除。
3) 呼吸: 呼吸是生命存在的象征。正常成人呼吸16—20次/分钟;儿童20—30次/分钟;婴儿36—40次/分钟;危重病人呼吸变快、变浅乃至不规则,呈叹息样。在畅通气道后,对无反应的伤病者进行呼吸的检查,如伤病者呼吸停止,保持气道通畅,立即施行人工呼吸。
4) 循环体征: 在检查伤病者意识、气道、呼吸之后,应对伤病者的循环进行检查。可以通过检查循环的体征,如呼吸、咳嗽、运动、皮肤颜色、脉搏情况等来进行判断。
正常成人心跳60—80次/分钟;儿童110—120次/分钟;婴儿120—140次/分钟。呼吸停止,心跳随之停止;或者心跳停止,呼吸也随之停止;心跳呼吸几乎同时停止也是常见的。心跳反映在手腕处的桡动脉、颈部的颈动脉,较易触到。
5) 瞳孔反应: 眼镜的瞳孔又称“瞳仁”,位于黑眼球中央。正常时双眼的瞳孔是等大圆形的,遇到强光能迅速缩小,很快又回到原状。用手电筒突然照射一下瞳孔即可观察瞳孔的反应。当伤病者脑部受伤、脑出血、严重药物中毒时,瞳孔可能缩小为针尖大小,也可能扩大到黑眼球边缘,对光线不发生反应或反应迟钝。有时因为出现脑水肿或脑疝,使双眼瞳孔一大一小。瞳孔的变化揭示了脑病变的严重性。
6) 全面检查: 对伤病者的头部、颈部、胸部、腹部、骨盆、脊柱、四肢进行检查,看有无开放性损伤、骨折畸形、触痛、肿胀等体征,有助于对伤病者的病情判断。还要注意伤病者的总体情况,如表情淡漠不语、冷汗口渴、呼吸急促、肢体不能活动等变化为病情危重的表现;对外伤伤病者还应观察神志不清程度,呼吸次数和强弱,脉搏次数和强弱;注意检查有无活动性出血,如有必须立即采取止血等。
(二) 及时呼救
当判断伤病者意识丧失,应该求助他人帮助,在原地高声呼救,并拨打急救电话。如还有他人,可互相轮换进行对伤病者的救护。
(三) 先救生命
无论是疾病引起的,还是创伤及意外伤害引起的心搏、呼吸骤停,只要判断准确,立即进行心肺复苏,越快越好。如果有给氧条件,立即给伤病者吸氧。
(四) 再治伤病
在挽救生命的同时,判断伤病者有无出血、出现伤口、骨折等情况,若有,分别进行止血、包扎伤口、固定骨折,尤其是对脊柱、颈椎骨折的伤病者进行有效的固定;如果是中毒伤病者,脱离染毒现场,进行防护、排毒、解毒和对症处理。
(五) 脱离现场,安全转运
在事发现场,伤病者经过现场救护后,可利用运输工具,根据伤病情况许可,迅速组织伤病者的转运,安排好其体位,必要时派人监护,确保伤病者尽早脱离现场,安全送至医疗机构。 二月各地重大事故 化学事故 * 2月4日傍晚,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运西义丰化工产品销售中心发生了严重的盐酸泄漏事故,销售中心几十名工人及附近几百名居民的安全问题迫在眉睫。更为令人焦急的是,2名工人被困在操作间内,情况不明,十分危急。事故发生后,沧州市消防支队派出8辆消防车、48名指战员紧急赶到现场,经过10个多小时的奋战,终于化解了险情,成功的救出2名工人。 * 2月10日中午,一辆镇江籍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宁靖盐高速公路兴泰服务区南约1公里处超车,与一辆皖籍载有30吨磷二甲苯的槽罐车相撞。槽罐车司机紧急刹车,因惯性太大,槽罐车侧翻,约有15吨磷二甲苯泄漏,流入路边水沟。事故发生后,泰州、姜堰两级政府快速反应,迅速组织公安、消防、安监、环保等部门到场紧急处置。 * 2月19日下午,北京崇文门都市馨园小区3号楼发生一起燃气爆炸事故,造成1人受伤。据了解,此次爆炸是因楼外管道燃气泄漏,经污水管进入居民家中,遇到明火引发的。事故发生后,北京燃气公司对这栋楼进行了排查抢修。 交通事故 * 1月27日傍晚,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巩留县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一辆客车与一辆农用车相撞,造成9人死亡,8人受伤,其中5人伤势严重。事故发生后,伊犁州党政领导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指挥救援。 * 2月2日晚,云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致7人死亡、5人受伤。事故发生后,云南省公安厅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示当地公安机关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抢救伤员,妥善处理善后。 * 2月12日中午,重庆涪陵城至武隆路段涪陵水泥厂处发生特大交通事故,致3人死亡,13人受伤,其中重伤4人。涪陵消防、120、交警、安全等部门紧急驰援,成功救出被困人员,受伤人员已被送往医院救治。 * 2月22日凌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北海方向高速公路120.6公里处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造成12人死亡,38人受伤,其中3人仍处在危险中。事故发生后,自治区党委书记和自治区主席分别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全力配合救援工作,确保不发生新的人员伤亡,努力把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自治区副主席兼公安厅长立即带领有关部门负责人赶赴现场,与钦州市有关部门人员一起开展伤员抢救和事故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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