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发射性物质在工业、农业、医疗、科研等方面得到了广泛的运用。据统计,我国每年约有5万多件不同种类的放射性同位素进入各个领域。但这些放射性物质一旦失去控制,就会引起周围环境中辐射剂量或者污染水平的增加,会直接或者间接地产生对生命、健康的危害和造成社会公共资源的损失。 上海是我国科技、经济中心,放射性同位素应用历史久、领域广、涉及单位多,放射源的有效监管十分困难。随着上海经济的快速发展、产业结构的调整,许多单位或是更新了设备、仪器,或是在新产品的生产过程中不再需要放射源,或是放射源已经失效,导致这些单位放射源处于长期闲置状态。这些闲置的放射源是这类事故的隐患之一。另外,一些单位在购买(特别是进口)放射源或包含放射源的整套设备时,为避免烦琐的审批、登记等手续,而不办理任何手续,这部分放射源处于完全失控状态。虽然95年本市民防办会同卫生、公安、环保、科委大规模地清理核查了本市放射源的基本情况,通过核查,制定和落实了安全防护措施,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放射性事故的发生,但我们仍不能掉以轻心。当发生放射源丢失和被盗事件时,可能影响一定范围内的环境,会造成环境的放射性污染和受照人员伤亡。同时由于污染人员形成的流动污染源,会对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公众心理产生影响,特别会使事故地周围居民产生焦虑和不安。 我们在此选择了两则近年发生的放射性事故,供大家参考。 一、上海电力建设修造厂铱-192放射源丢失事故 (一)事故情况 2002年3月28日下午18时35分,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来电通报上海电力建设修造厂发生一枚铱-192放射源丢失事故。并要求市民防办派人对现场周围进行监测、评估。接报后,市化救站18时50分赶到现场,对储源坑及周边进行了监测,未发现放射性异常,可以判明放射源丢失事故未对现场附近区域造成污染。虹口公安分局投入了较大的警力进行了全面的排查寻查放射源下落,但迄今为止仍然没有找到任何线索。当天,上海电力建设修造厂有关人员发现储藏该放射源的坑的门被打开,其中已不见放射源,而最后目击储坑源门完好的时间是3月15日。对放射源管理问题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制度不落实,是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表现在放射源何时被窃无法弄清,这也给追查工作增加了困难。肇事人员素质较低,对有毒有害物品缺乏辨别能力,是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处置情况 事故发现后,市公安刑警总队、虹口区公安分局、市化救站、市卫生防疫监督站等部门参与了事故的处置。市化救站一方面对现场进行检测,一方面向市核应急专家咨询。经过对原始记录的分析计算,认定该事故按照《放射事故管理规定》该事故为一般事故。丢失的源不会对环境造成太大的影响,但如果接触人员打开密封罐,会对人体造成超剂量照射。市化救站人员将检测结果和专家的意见告知了现场负责处置的公安部门。鉴于该放射源不会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但对人员仍可能造成伤害,因此仍然尽可能地寻查丢失的放射源。按照预案所明确的,寻查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 二、浦东国际机场放射性物质超标事故 (一)事故情况 2001年4月15日18时50分,浦东国际机场货运部向浦东新区民防办报警,称该部放射性危险品仓库内刚放进医用同位素时,报警器发生鸣叫,有泄漏预警,要求调查处置。经查,该货物是当日下午由瑞士托运来的医用同位素,共有4箱,其中2个是铁箱,2个是纸箱。经市化救站现场检测,发现其中1只铁箱内液体容器瓶破碎,引起同位素286?Υ射线外泄。 2002年6月19日上午9时50分,浦东国际机场货运部又向浦东新区民防办报警,称该放射性危险品仓库内报警器鸣叫。经查,仓库内有一箱同位素由欧洲某国于半年前托运空港后放置在仓库内,箱体包装外面是木质框架,木框内铁箱中玻璃瓶内盛放11公斤液体同位素。货主是上海锦海捷亚集团,他们不前来提取货物的原因是该货物与原订货物不符,并声明放弃此货。经市化救站检测,仓库内Υ射线超标,已有泄漏。 究其两次超标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三点:首先,机场货运部对货物的托运检查、仓储存放期限、买卖双方对货物确认签约手续等方面的管理尚有漏洞;其次,放射性货物存放时间过长,在仓库货物提运过程中极易损坏盛器,引发事故;另外,机场货运部对危险品进关时检测不够严格。 (二)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浦东新区民防办应急救援人员及新区化救队、市化救站赶赴现场处置,在事故现场划定安全区,设立警戒线,严禁不穿戴防护服者进入危险区。市化救站穿戴防护服对现场进行检测,发现仓库内Υ射线超标泄漏。新区民防办要求机场货运部通知货主,对外泄货物进行重新包装。对上海锦海捷亚集团放弃的货物,责成机场货运部于6月底前重新包装后托运回供货国。 三、对策意见 (一)要减少或尽最大可能地避免放射源污染事故的发生。一是要完善放射源管理体制;二是要加强处罚力度。放射源污染事故频频发生除了使用单位重视不够,管理松懈,制度不落实外,我国现行的放射源管理体制很不科学,也是造成放射源污染事故频频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在国外,许多国家放射源的监督管理都是由一个部门来负责,而我国却是由卫生、公安、环保三个部门来管理。购买和使用放射源由卫生部门审批并发给许可证,然后到公安部门办理登记,环保部门负责报废的放射源的收贮和处理放射源污染事故。由于多家管理,造成职能交叉和职责不清。环保部门由于不负责放射源使用的审批和登记,因此难以掌握放射源用户的详细资料,这对于收贮报废的放射源和处理放射源污染事故造成了相当大的难度。许多发射源污染事故都是由长期闲置不用的放射源,或是废弃源造成的。目前,本市有关的管理部门对放射源的分布情况掌握得都不全面,造成平时监督管理的困难。因此,对于放射源的管理,不能像现在这样“铁路警察,各管一段”,应当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对放射源从生产、进口、销售、使用、贮存、处理、处置实施全过程监管。至少应该在卫生、公安、环保三个部门间建立信息共享制度,使放射源一旦进入社会就能全过程地被纳入监管。同时,要对那些放射源污染事故的肇事单位加强处罚力度,及时通报事故情况和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情况,以引起所有使用单位的高度重视。 (二)一旦发生放射性污染事故,民防部门作为本市核事故和放射性污染事故处置的责任部门,要按照有关预案的要求,协调好各参与部门,尽快消除事故后果。一般说来放射源污染事故的处置程序为:1、有关区、县视情成立应急指挥部,部署应急工作;2、对环境和可能受害人员进行检测;3、市核应急专家组对放射污染造成的危害或影响进行紧急风险评估并提出对策建议;4、市民防办组织市核应急专家组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分析危害和影响,确定应急措施、行动原则,指导区县指挥部开展工作。必要时成立市指挥部;5、寻找、控制放射源;6、对污染人员进行治疗和控制;7、加强对有关单位职工进行适当的常识教育和必要的宣传,安定民心;8、加强治安和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信息提供:上海民防特救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