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部分 结建民防工程的审批管理 5.1 民防结建审批事后监管要求有哪些? 加强审批事后监管是民防结建审批管理的重要方面。民防结建审批部门应强化监督检查措施,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上海市民防条例》以及《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建或少建结建民防工程、不缴或少缴民防工程建设费和不按照防护标准或质量标准修建结建民防工程的行为,应通过行政执法及时纠正并按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5.2 结建民防工程审批资料管理要求有哪些? 民防结建审批资料应妥善保存,及时归档。同一建设项目不同阶段(规划方案、初步设计、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资料宜分别归档。归档资料应能反映和佐证审批结果,并注意补充因项目特殊性需要增加的其他归档资料。
民防结建审批归档资料如下: (1)民防结建审批部门审核意见单(核定单); (2)民防结建审批内部审批表(减兔审批表); (3)建设单位申请表; (4)建设项目建筑总平面图(标有面积技术指标,加盖设计出图章); (5)建筑分层面积表(加盖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公章); (6)项目建议书批复、土地出让合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规划方案批复、初步设计批复(复印件); (7)结建民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意见(复印件); (8)结建民防工程建筑平面施工图; (9)因项目特殊性需要增加的其他归档资料(如项目各层建筑平面图、剖面图等)。 5.3 民防结建审批中容易出错之处有哪些? 民防结建审批中容易出错之处主要有: (1)未能坚持“以建为主”的原则,对于不符合不宜修建结建民防工程条件的建设项目,特别是设有地下室的建设项目,同意其不结合修建结建民防工程而缴纳民防工程建设费; (2)违规减免民防工程建设费,对于不符合减免民防工程建设费条件的建设项目,同意其免缴或少缴民防工程建设费; (3)违规不建或少建结建民防工程,对于应结合修建结建民防工程的建设项目,同意其补建或少建结建民防工程; (4)违规同意分期建设,对于不符合分期建设条件的建设项目,同意其前期补建或少建民防工程而在后期集中建造民防工程,造成后期落实结建民防工程失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