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播电影《2012》中,地震、海啸、火山爆发等灾难集中爆发。现实中类似的灾难或许不会发生,但12级以上的台风、区域性的洪水、7级以上的地震等这些重大的自然灾害并不鲜见。为使居民能够应对类似灾害的发生,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公布了《深圳市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2009-2020)(草案)》(下称草案)。 一、特设14处中心避难场所 根据草案,全市设应急避难场所1111处。其中室外固定避难场所452处,室内避难场所659处。固定避难场所可容纳400万-600万人避难生活,并在其中选取莲花山公园、深圳中心公园(北)、荔枝公园等14处为中心避难场所,在地震等重大灾难中承担避难救援中心功能。 该草案规划期一直到2020年。市规划国土委介绍,该规划是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的全市性避难场所空间布局规划,是避难场所规划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和行动纲领。规划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设置应急避难场所。草案公示至2010年1月29日,市民如有意见和建议均可向市规划国土委反映。 二、三方面完善抗天灾能力 目前,深圳已初步建成了适用于本地一般情况下各种易发、多发灾害的应急避难系统。基本建立了较完善的应急管理体系,完成了数百处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工作。目前全市共设置了各类避险场所414处,并开展了莲花山公园、荔枝公园2处地震避难场所的试点建设工作。不过,规划指出,当前应急避难场所体系尚不完善,缺乏应对地震等重大灾难的避难场所;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以单灾种为主,缺乏统一规划和资源整合;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的配套政策缺乏,配套应急交通及生命线系统有待完善。 由此,草案拟从三方面完善深圳抵御天灾能力:一是构建综合性的应急避难场所空间体系;二是确定室外中心、室外固定两级避难场所及室内避难场所的空间布局,提出室外紧急避难场所的规划指引;三是建立应急避难场所配套的应急交通和生命线系统。 三、从最坏的后果考虑应急 草案规划从最坏的后果考虑应急。依据《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原则上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包括:12级以上台风、100年一遇以上大洪水、降雨频率达到100年一遇以上、7级以上地震、进入场外应急状态的核电站事故等。规划国土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深圳应急避难场所设置按特别重大突发事件考虑,可以满足各种突发事件绝大多数情况的避难要求。 依据《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可能造成影响的突发事件主要有4类76种。其中需重点提供避难场所的有高温、寒冷、台风、暴雨、洪(潮)涝灾、恐怖袭击、核设施事故、地震、海啸等13种,其余突发事件可兼顾考虑。草案根据这些突发事件的类型及其避难特点,将应急避难场所分为室外和室内两类。不同类别有不同的建设要求和功能,但都应设立清晰的标识系统。 四、“室内应急”核应急避难场所增加至70处 室内避难场所适用于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核设施事故及其它需要室内避难场所的突发事件发生时,受灾人员的紧急疏散和临时安置。主要为学校、社区(街道)中心、福利设施、体育馆、条件较好的人防工程等室内场所。市民需要较长时间避难时,也可在灾后利用室外固定避难场所。草案要求,室内避难场所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000米,避难人员人均建筑面积宜为3-5平方米。 目前深圳市利用学校、福利设施、社区(街道)中心等室内设施,共设置各类室内避难场所414处。具体包括(以下场所有部分重复)针对高温、寒冷的避暑避寒收容场所31处,针对台风、暴雨的自然灾害避险中心372处,针对核设施事故的核应急临时安置点43处。 草案规划整合了现有各类避险场所,并在部分紧缺社区及大型对外交通枢纽周边增设室内避难场所,力求建立和完善综合性的室内避难场所体系。根据草案,全市共设置室内避难场所659处,规划新增245处,新增场所中利用室外固定避难场所中学校、体育设施193处,共可安置人员约44万人。 同时,草案从规划的室内避难场所中选取70处作为核应急避难场所,其中新增数量27处,主要分布于龙岗、龙城、横岗、坪地、坪山、坑梓6个街道,为现存或在建的学校、体育设施,共可安置人员约5.7万人。 草案还要求,火车站、机场等重要对外交通枢纽周边适当多设置室内避难场所,并兼作交通滞留事件的安置场所。 五、“室外应急”固定避难场所可容600万人 室外避难场所适用于地震及其它需要室外避难场所的突发事件发生时,受灾人员的疏散和安置。根据承担的不同功能,草案将其分为紧急、固定、中心三级。 (一)紧急避难场所是供市民就近紧急疏散和临时安置的场所,也是受灾人员集合并转移到固定避难场所的过渡性场所。主要为空地、绿地、停车场、公园、广场、学校操场、体育场等室外场地。草案要求,紧急避难场所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500米,有效用地面积不宜小于1000平方米,避难人员人均有效用地面积不宜低于1平方米。对于商业办公区等以疏散为主、不需临时安置的地区,可适当降低人均有效用地面积指标,但不应低于0.5平方米。 (二)固定避难场所 是供市民较长时间避难和进行集中性救援的场所。主要是为防灾改造过的面积较大的公园、体育场、绿地、广场、学校操场、综合车场等室外场地。根据规划,固定避难场所可兼作紧急避难场所,按避难人员不低于规划居住人口的20%-30%进行配置,中心地区还应适当考虑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时的难以归宅人口。草案提出,全市共选址布局固定避难场所452处,有效用地面积约19平方公里,可容纳400万-600万人避难生活。 (三)中心避难场所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综合考虑行政区划、服务人口以及救援要求,结合组团划分,从固定避难场所中选取出中心避难场所,强调其承担指挥和避难救援中心作用的功能。 根据草案,全市共设置14处中心避难场所,包括莲花山公园、深圳中心公园(北)、荔枝公园、深圳大学、沙河高尔夫、盐田商务中心绿地广场(暂用名)、碧海湾公园、沙井市民广场、光明中央公园、龙华文化广场、石芽岭公园、大运中心、聚龙山公园、葵涌中心广场。这些场所将在地震等重大灾难中承担避难救援中心的功能。 六、“生命保障”建立应急生命线 为保证设施在有需要时提供完善服务,这部草案提出完善城市各类基础保障设施,建立适应城市发展要求的应急生命线系统。 根据草案规划,室外避难场所内设置生命线保障设施,满足灾时基本需求。应急供水设施应包括供水管网、抗灾贮水槽、抗灾水井、供水车等两种以上供水设施;应急供电设施应包括多路电网供电系统或太阳能供电系统或小型发电机等。固定避难场所应设置应急医疗卫生设施,满足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等要求;应利用场所内或周边的饭店、商店、超市、药店、仓库等进行应急物资储备;应设置广播、图像监控、有线通信或无线通信等应急通信设施。 七、“应急交通”新增加16处直升机机场 草案提出完善深圳海、陆、空等不同方式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构建全市立体的应急避难交通系统。 (一)码头 草案规划在东部盐田、西部妈湾及蛇口码头设置主要应急码头,在东部的沙鱼涌、中部的皇岗内河、西部的机场、福永和东宝河内河码头设置辅助应急码头,发挥港口在物资运输和人员救援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机场 全市的中心避难场所,以及东部滨海地区等对外联系通道有限且极易被山体滑坡所阻隔的偏远地区,均需要通过直升机进行对外联系。根据草案规划,除现在的宝安机场、同乐直升机场外,新增16处直升机场,其中12处中心避难场所各设置1处,大小梅沙设置1处,大鹏半岛设置3处。 (三)公路 草案规划建立由四级通道组成的陆上应急避难通道体系。一级通道为“七横十三纵”的高快速路体系;二级通道主要用于各防灾分区、救灾指挥中心、中心避难场所、医疗救护中心及物资集散中心(主要物流园区)等场所与外部的交通联系;三级通道主要用于联系紧急避难场所至固定避难场所,以及固定避难场所至中心避难场所及一级通道的集散通道;四级通道主要用于联系居住点、商业点和工作点至附近紧急避难场所的通道。 (四)外部通道 除机场和港口等对外交通设施外,草案规划了12个城市对外道路出入口。其中香港3个、东莞5个、惠州3个、中山1个,草案要求中心避难场所与对外交通系统应有快捷的联系。 摘自《南方网》 |